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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07 对一位老先生的伦理哲学思想的批判这实在是一个不得已的题目,不敬之处在所难免,尽管我在此首先声明我对这位老先生的敬意!然而,在哲学面前,是没有年龄身份之别的,更勿论有古希腊的智慧哲人说过:“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这个批判实在是一种哲学良知的冲动的结果,因为初读这位老先生的再版著作《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的第十四章“伦理道德上的对话和独白”的时候,我即因为本然的专业直觉而对其产生了巨大的疑虑,以至于最后彻底失去了希望——在情感上难以接受这种样式的学术研究。因此,这一批判不无对一个老者的不尊敬的嫌疑,在此仅以为歉。 从研究方法上来说,这一章正如作者所说的那样,是以西方当代哲学思想来比对中国古典——我在勉力阅读该部分的时候,本然地感到“传统”这个本来让人感受良好的词被无情地强奸了,所以我宁愿用“古典”这个词——思想的,具体说来,以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思想来比对儒家的伦理思想从而贬斥后者而羡慕前者——括号中的问号表明,虽然我没有研究过哈氏的哲学,尤其是其伦理思想,但是仅凭我对哲学的理解和对西方哲学的一知半解,我直觉地断定:如果“商谈”伦理思想是说“道德”是可以商谈而成的,那么这种理论必定是一种很有问题的理论,更勿论其是对康德的进步与否;如果“商谈”伦理思想是说“伦理”而不是“道德”是可以商谈而成的,那么这除了表明是一种对时代现状的哲学真理命题的归纳之外,更表明这位老先生对哈氏伦理哲学思想的“自以为正确的”理解。好在有这位老先生在该书的序言而非再版序言中这样的一句话:“但烦恼会给我们带来希望,困惑会让我们选择”,所以我也就很可以据此而坦然地陈述我的不敬之词;而且,需要再次声明,就是根据这句话,这位老先生也是无论如何应该配当(康德)人们的尊敬的。 在该章叙述了关于西方哲学的论述之后,紧接着说: ……对话和独白是哈贝马斯的伦理学与康德伦理学以至“传统理论”的一个重要区别。(脚注:参见哈贝马斯《道德意识和交往行动》) 这里不能不令我们想起中国儒家的伦理道德观……都把封建道德律看成是无需经过主体间的任何交谈、对话即可确定的,这些道德律完全是“天”或圣人之“心”的独白的产物,而究其根源,则不过是封建统治者“天子”的独白的产物。(P194) 这真是好奇怪的观点,一种理直气壮的自卑的观点——这除了可以表达一种研究西方哲学的人的基于自己文化背景和现实的感想之外,还表达了什么呢,除了一种莫须有的这样的比较的判断?而且即使是这样的判断本身也是需要商榷的。 在该页,作者接着评论哈氏说: ……哈贝马斯自己说他的交谈伦理学是康德式的,但那主要是就他和康德都强调道德律的普遍性而说的,如果就建立道德律的普遍性的方式来说,则一个是独白式,一个是对话式,实大相径庭。 然后作者在接下来的第二节中说: 哈贝马斯深刻地注意到,在实际生活中要求人们的交谈、对话只服从理性——理由而不受任何强制性因素的干扰(例如权势的胁迫,利害的引诱,社会舆论的偏见,不平等和不能自由发表意见的传统,等等),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事,因此,他把自己所提出的不受理性——理由以外的力量所左右的所谓“理想的谈话环境”称作是交谈中的一种不可或少的“假定”或“预期”,这就是说,交谈、对话不一定就产生完全合乎理性——完全根据理由的一致和同意,但哈贝马斯强调,要达成这样的一致和同意,交谈、对话是唯一可行的途径。哈贝马斯德这个思想启发我们,“理想的谈话环境”虽然是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找到的,但这毕竟是一个合乎理想的理想。(P195-196) 作者如此理解哈贝马斯所说的自己的伦理学是康德式的,这不是有悖基本的哲学同一律或者不矛盾律吗,如果哈贝马斯的伦理思想真地如作者所转述的那样?前面认为哈贝马斯自己说的康德式的那是在二者“都强调道德律的普遍性而说的”,后面立即又说:“……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事,因此,他把自己所提出的不受理性——理由之外的力量所左右的所谓‘理想的谈话环境’称作是交谈中的一种不可或少的‘假定’或‘预期’,这就是说,交谈、对话不一定就产生完全合乎理性——完全根据理由的一致和同意,但是哈贝马斯强调,要达成这样的一致和同意,交谈、对话是唯一可行的途径……”——这难道不是一种康德式的思路翻版吗?哈贝马斯说自己是“康德式的”,这样看起来,难道不正是如此吗?除非作者的转述有问题,或者我对作者的这一段的理解有问题。很显然,哈贝马斯对“理想的谈话环境”的思路设定如果不是照搬康德至少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至少对于“至善”的处理思路,那也是模仿康德的这一思路的,而根据作者在序言中的说法,作者是重点研究过德国古典哲学的,这不是很说不通吗?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而是双重的自相矛盾。 正如前文我认为的对“商谈”的疑虑,作者在第一节末尾说:“在中国,要建立道德律的对话方式,必须清除根深蒂固的儒家的独白式传统。”结合此句前面的对儒家哲学和伦理缺乏“主体性”和“互主体性”的论述,似乎——就是——作者很向往哈氏式的“商谈”伦理并且也希望在中国发展实行这种伦理,但是作者用的关键词是什么呢?是“道德”或者“道德律”。如果道德是可以商谈的,那么世间还有什么不能商谈的呢?而且,道德真的就是商谈出来的吗?道德能够商谈吗?在什么范围内、什么程度上、什么样意义上是可以商谈的?如果“清除”了“根深蒂固的儒家的独白式的传统”,我们中国人在伦理和道德文化上还有什么出身背景呢?这一反问并非表明我赞成“全盘”固守我们的出身背景这样的五四式的老观点,但是问题是,一个被清除了出身背景的民族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民族呢?或者还能成为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强有力的民族吗?这就是作者所关注的“中国哲学向何处去”(序言)的答案吗? 作者对于我们古典思想的观点比如: 孔子认为“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这也就是说,不要交谈、不对话(“不议”)是最高的伦理政治理想。孔子以后的整个儒家传统都继承了这个原则。当然,他们也推崇“谏君”和“纳谏”,但孔子所讲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那一套“正名”的思想,却决定了“谏君”和“纳谏”只能是君和臣之间的一种不平等的对话,不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平等对话,这种对话的最后裁决者不是理性,而是掌握权力的君主……一种“万马齐喑”的伦理学——一种排斥交谈、对话的伦理学,无理性的伦理学,与哈贝马斯的交谈伦理学——合理性伦理学正好形成鲜明的对比,说明中国的儒家伦理学缺乏主体性原则,更谈不上“互主体性”;儒家的伦理学与理性伦理学背道而驰,既不能比拟为康德以“主体性”为原则的伦理学,更远远比不上哈贝马斯以“互主体性”为原则的伦理学。联系到中国儒家伦理传统的顽固性,我们把儒家拿来与哈贝马斯的伦理学对照一下,或许不是迂阔而无意义的吧?(P196) 这是多么惨不忍睹的观点。而且还自求“或许不是迂阔而无意义”的吧?这是对能够有效维持一个千年的古老文化的民族生活的伦理思想的怎样的一种理论态度呢?“不仪”就是“不要交谈、不对话”?即是如此,那么后文的“谏君”和“纳谏”即使是一种“不平等的对话”,难道不是与前面的论述矛盾吗?儒家的伦理思想——而不是伦理学,真是不可思议,作者怎么能够说得出“儒家”的“伦理学”来——当然地无可否认地完全地显而易见地没有西方伦理思想的这些东西,难道作者的期望是儒家的伦理思想能够“有幸”至少哪怕在哪一个角落里有这些东西吗?——或许这就是作者的无意识的论述意图,然而这难道还用什么有力的论证反驳吗?如果作者是想表达我们需要借鉴来自西方的某些形式之类的东西从而反身探究我们自己的出身背景的话,那么这简直就太应该了,因为除却了作者所论述的关于儒家思想的这些“质料”即内容方面的东西外,难道我们不可以研究发展来自于我们自己出身背景中的伦理思想的某些形式方面的东西或者萌芽的东西吗?比如,这种“不议”的形式难道不可以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和发展从而发展出适应我们需要的伦理哲学吗?为什么要如此地在事实上羞辱践踏我们自己的出身背景——尽管作者的本意可能可以被宣称是并非如此的?为什么要在“质料”即内容上如此地对待我们自己的出身背景呢?这是不是一种五四遗留的无意识的对待我们自己的出身背景的一种让人愤然的哲学的“实在”或者“实用”论态度呢?何谓“中国儒家伦理传统的顽固性”?西方伦理传统一点不具有“顽固性”?一种“万马齐喑”的“伦理学”又作何理解呢?“排斥交谈、对话的伦理学,无理性的伦理学”的中国古典伦理思想能够发展到现今的新儒家,这真是奇怪之极。“儒家的伦理学与理性伦理学”“背道而驰”,这样的话,中国的古人们竟然能够在一种完全“背道”于“理性”“而驰”的伦理思想下原始地沿袭传承生活了至少一千多年,这难道不是不可思议的吗?而且儒家伦理思想“既不能比拟……”和“更远远比不上……”,可是这难道不是很奇怪的显然的问题吗?儒家伦理思想当然“更远远比不上”“哈贝马斯”的伦理思想,因为前者是有效运行了一千多年的在一千多年前就开始确立的伦理思想。儒家伦理思想当然“不能比拟”为“康德”的伦理思想,因为谁能够把一个本质上不同于B的东西A比拟为B呢? 作者还说: ……“仁”与“主体性”、“互主体性”的区别也许就是中国传统人际关系与西方传统人际关系的区别。(P197) 这如果联系作者前文说的要建立中国的道德律的对话方式,那么这似乎更是成问题的,因为除非我的理解是有问题的,否则人际关系应该是属于伦理范畴,而不是道德范畴,这样不是前后矛盾吗?如果这是如此,那么显然作者是把伦理和道德不加区分地混为一地使用的,这和有黑格尔理论资源的而且是有世界社会生活事实资源的伦理和道德区分的观点矛盾,况且作者是重点研究过黑格尔的。 也许作者对“仁”的这种理解不无某种道理,因为作者引用墨子的“兼相爱”的“兼”来论证—— 墨子的“兼爱”有两个特点。一是爱无差等,不分远近亲疏。墨子说:“兼以易别”,“兼”就是不分人己,不分远近,“别”就是分远近和人己。与之相反,孔孟的“仁”则是爱有差等,由近及远,由己几人……但我想这也是缺乏“主体性”和“互主体性”的表现,至于墨子的“兼相爱”则颇有“主体性”和“互主体性”的思想闪光,“兼相爱”之“相”与“互主体性”所讲的相互承认对方是独立的主体,有相通之处。难道我们不应该发扬墨子的“兼相爱”以冲击一下儒家由己及人的传统吗? “兼爱”的第二个特点是“交相利”。墨子的“爱”不像孔孟的“仁”那样只是脱离物质利益的抽象道德观念……墨子说:“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可见墨子是以利来解释仁。西方的“主体性”思想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强调认识自然、征服自然,使自然有利于人,所以从这方面看,墨子的“兼爱”实在可以说包含有“主体性”思想的萌芽。 这真是太应该了!可是有如此发扬这种“冲击”的吗?这种哲学的“实在”和“实用”的观点态度真是让人不得不佩服——只要西方人有的哲学思想观念,我们也必须有,如果没有那就一定要让(迫使?)我们的老祖宗有。而且“相”和“主体性”相通,而“兼爱”“实在可以说包含”“有”“主体性”思想的“萌芽”?这种人无我有,人有我更要有的观念真是叫人叹服。我不太懂我们中国哲学,因为我没有用功于我们中国的哲学,可是仅凭我的中国哲学的直觉,这种对于“仁”和“兼相爱”的理解如果没有有意用力的凿通的嫌疑那真是奇怪。 而且作者对于哈贝马斯的也把人的情感、欲望、兴趣等纳入由交谈、对话建立起来的合理性的伦理道德中这一理论说: 哈贝马斯的这套理论和想法,是否周全缜密,这个问题我不想讨论,我的兴趣在于它把个人兴趣等特殊因素都包含在交谈、对话之内而加以普遍化、合理化这一基本观点。中国儒家所讲的存天理灭人欲,是一种与哈贝马斯的基本观点正好相反的思想。存天理灭人欲就是把个人的欲望、情感、兴趣等都排斥在普遍性、合理性之外……倒是戴震的“理存于欲”和“达情遂欲”说有点接近哈贝马斯的上述观点。…… ……极权主义所谓普遍的、共同的兴趣或利益是超乎个体之上的、与个体处于对立地位的东西,所以它可以起着压制个体性、灭绝个体性的作用,中国儒家所讲的独白式的“天理”就是如此:“理”高踞于“天”的位置而宰制人欲,甚至灭绝人欲。哈贝马斯所讲的个人情欲等等的普遍性则是通过主体与主体之间相互交谈、对话所达到的共识,这种普遍性、合理性就在个人与个人、主体与主体之间,类似戴震所说的“理存于欲”那样,它显然没有任何压制个体性与主体性之意。(P199-200) 这真是一个极其高明的策略:不管其理论的合理性和周密如何,以一句“我不想讨论”就打发了读者的提问。即使如此,那么作者所感兴趣的那一点得合理性又何在呢?证明在哪里呢?难道“不想讨论”就是证明?而且作者对中国古典伦理思想的理解似乎很教科书化:“存天理灭人欲”就是把“个人的欲望、情感、兴趣等”“都排斥在普遍性、合理性之外”,这难道不是前后矛盾(比照戴震就可以了)吗?而且确实是这样的吗?我们中国的“理”高踞于“天”的位置,那么西方的“理性”高踞于什么位置呢?难道不是“上帝”的位置吗?“天”和“上帝”有什么本质性的区分呢?“理性”不是也要“宰制”“人欲”吗?一定情况下(中世纪)不是也要“灭绝”“人欲”吗?而且主体之间和个人之间的交谈、对话就能达到个人情欲等的普遍性和合理性,这种观点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难道不会一则达到前面反对过的“极权主义”压迫二则达到无政府主义式的伦理道德状况(比如类似现代的伦理道德状况)吗?如此,那么这种引证又如何成立呢?换言之,伦理和道德难道真的是“没有任何压制个体性与主体性之意”即使是不得已的这样的吗?而且前面反复说中国古典伦理思想是如何压制人欲,可是西方伦理思想难道没有这种思想?而且即使不考虑这一点,那么西方伦理思想是讨论伦理道德和人欲的关系问题的吗?难道不是讨论伦理道德和人的意志的关系的问题吗?人欲难道等于人的意志吗?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诚如该章末尾作者的话: ……在有着儒家传统的中国,哲学思想和伦理学思想究竟走向何方?是对话还是独白?这是个严重问题。 这确实是个严重问题。这难道不是对我们中国古典思想的强奸吗?而且强奸的思想暴力还是如此理直气壮,毫无严谨的论证章法?这不正是我们中国哲学界——甚至学界——的为人不齿的缩影之一吗? 老先生,我尊敬您的人格,人身,但是我不尊敬您的这种伦理哲学思想。 此为批判。 好了,批判完了,也该想办法填填肚子了,因为从傍晚读开始一直到写完这个批判,还没有顾得上晚饭呢;今天的胃口有点不佳.希望能够在外面找到宵夜,要不今晚就得饿着睡觉了.是的,哲学也是要吃饭的.
10/16/2007 这才是康德我们可以说,大卫·休谟才真正肇始了对纯粹理性权限的全面驳斥,这些驳斥使得研究纯粹理性成为必然。休谟得出如下结论: 原因概念乃是这样一个概念,它包含着不同的实存之间联结的必然性,并且只要事物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设定了A,我就认识到,某种与它完全不同的东西B也必定存在。 但是,一种联结只有在被先天地认识到的范围内,才能被赋予必然性;因为关于联结的经验只能使人认识到,有一种联结存在,但不能使人认识到,这种联结以必然如此的方式存在。 …… 至于我在《纯粹理性批判》之中所作的工作,虽然是由休谟的怀疑学说所引起的,却远远超出了这一点,而研究纯粹理论理性的综合应用的整个领域,从而也研究人们一般称作形而上学的东西: 对于这位苏格兰哲学家有关因果性概念的怀疑,我以如下的方式予以措置。如果休谟(就如几乎随处可见的那样)把经验的对象当作物自身,宣布原因概念是迷惑人的,是错误的幻相,那么于此他完全做对了;因为人们从物自身及其规定本身并不能洞察到,为什么某物A一被假定,另一物B必然也被假定了,所以他也就完全不能承认关于物自身的这样一种先天的认识。…… 但是,我研究的结果表明: 我们必须在经验中处理的对象绝非物自身,而仅仅是现象;并且虽然对于物自身,人们完全不了解,确实也无法明白,为什么当A被假定之后,不假定与A完全不同的B(作为原因的A与作为结果的B之间联结的必然性),就会产生矛盾。然而人们很可以思想: 它们作为经验之中的现象必然以某种方式(譬如在时间关系中)联结起来,不能够分离,否则就会与这个经验所借以可能的那种联结相矛盾,而它们在这种经验里才是对象,才能被认识。这是一个事实, 所以我不仅能够着眼于经验对象证明原因概念的客观实在性,而且还因它自身所具备的联结的必然性将它演绎为一个先天的概念,亦即毋需经验的根源而从纯粹知性阐明其可能性;这样,在排除了这个概念的经验主义根源之后,我便能够首先在自然科学方面,随后因为由同样的根据所产生的完全同样的后果,因而也在数学方面,连根铲除经验主义不可避免的后果,即怀疑主义,而这两种科学都与可能经验的对象相关联;由此之故,我能够连根铲除对于理论理性声明要洞察的一切事情的彻底怀疑。 但是,倘若因果性范畴(并且因此还有所有其他范畴,因为没有这些范畴,关于实存的东西的任何认识都不能实现)运用到并非可能经验的对象、而且在经验界限以外托身的事物之上,情况会怎么样呢?因为我能够仅仅相对于可能经验的对象演绎了这些范畴的客观实在性。但是,我也唯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挽救了它们,并且我已经表明,人们借此确实可以思想客体,虽然不能先天地决定这些客体;这是一个事实, 正是这个事实才在纯粹知性之中给予它们一个位置,从这个位置上它们与一般客体(感性的或非感性的)发生关联。 …………为何我们不满足于这个概念在经验对象上的运用,而也很想把它应用于物自身。于是,这立刻就表明,不是一个理论的目的,而是一个实践的目的,必然使我们感到不满足。 12/10/2005 基督教“原罪“和“自由“[按]2005年12月上旬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的黄裕生在贵州大学作了两场讲座,而我最喜欢的一场是:《圣经》与哲学——基督教信仰与内在原则。这是主要阐释西方自基督教以来为什么一直以“自由”作为核心观念和概念的这个问题的。可以说,对西方的了解,如果没有深入基督教本身的文化中,那么对西方的了解肯定只能停留在表面上,隔靴搔痒。然而,要理解西方自基督教以来的“自由”观念和精神,这是必须的必由之路。自由和自由主义,或者自由和主义化的自由,这是两个不同的东西,然而在非西方世界的东方,尤其是在我国,对这两个“自由”却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固化作用,形成了某种偏见和激见。这表现在我们对自由既向往之又惧怕之得这样一种复杂的心理和思想。黄裕生是从基督教作为一种一神教开始他的阐释的;一神教,再比如基督教的前身犹太教,对应着一种“绝对的一”这一个原则。根据黄裕生,这对基督教文化的西方文化非常重要,因为这个绝对的一排除了其它任何的天堂之路和救赎之路,不想多神教那样,让人有很多可以靠的东西。这就是信徒绝对的归依上帝,并把任何的苦难——不同说幸福了——的承受作为通向天国的值得而无怨无悔以心如意。这是基督教,尤其是在基督教开始同化罗马的时候,在遭受那样的巨大的压迫而仍然能够成功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基督教的很奇特的“原罪”观念则对应着自由的原则。根据黄裕生,正是人类的原罪昭示出人类的区别于其它任何生物的独特之处,那就是人类具有自由意志或者意志自由。这将是在此我非常感兴趣的地方。最后,基督教的另外一个观念,可能是末日审判,我记不得了,对应着一种历史原则。对此我没有兴趣,所以没有记得。下面我将就原罪观念和自由观念进行一点讨论。
黄裕生对从原罪到自由这一问题的阐释是这样的:
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里因为魔鬼蛇的诱惑,违背上帝的规定,偷吃了智慧树上的禁果,因而被上帝判有罪。这就是人类的原罪。可是问题是人类是上帝按照自己的样子创造的。人类怎么会又为什么会有罪呢?对人类的原罪的分析将表明,人类的原罪正是人类自由的始原。
人类被上帝判定——是判定——有罪。为什么人类会犯-罪呢?因为违背了上帝的规定。就这么简单么?人类是被蛇诱惑而偷吃禁果的。那么人类为什么会被诱惑呢?……想不起来了,有待补充……总之一句话,分析的最终结果就是:人类拥有自由意志或者意志自由,即人类有选择的自由和不选择的自由。这是人类自由的本真意义,终极的意义。这是上帝给与人类的区别于其它任何生物的一种能力和力量。换言之,人类生来就是——自由的。这是人类的绝对的属性。
……有待思考……
显然,这种自由和自由主义的自由是-不-同-的。
10/30/2005 对性的哲学反思(续)既然大概可以确定,性是与利益相关的,是由利益在支撑着,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这样的问题:性是什么呢?性和利益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这种利益又是一种什么利益呢?上述的那两个声音所说的占有和善待又意味着什么呢?女人和土地又怎么关联在一起的呢?这些问题中有没有什么贯穿的东西呢?如果有,那是什么呢?显然,性打开了一扇隐秘神秘的引动我们好奇心的大门,但是这扇大门会通向哪里,这确是有待探究的谜团。
可以确定的一点是,通过对性的本体物化载体的据为己有,即占有,性和利益发生了关联。这是一种有物质基础的形而上的关联。就好像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那样。或者,我们可以说,物权也是,虽然物和性、名誉、荣誉不同。显然,性是非物的。荣誉和名誉也是非物的。肖像既有物的也有非物的。对于物,可以实施一种直接的利益占有关系,但是对于性、荣誉、名誉等,则无法同样实施这种关系,而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实施这种关系,即通过某种载体、媒介间接的实施。那么,占有性以为己有,形成自己的利益,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对性的占有利益,自明的一点是:对性本身无法占有以构成利益,但是通过占有性的本体物化载体可以确保对性的享受的利益。这是怎么发生的呢?考察人类意识可以明了其中的奥妙。
人类的意识是人类区别于其它目前已知的生物生命的一大本质性属性。人类的意识可以意识到意识本身,更不用说意识到其它一切对象了。对性的享受实际上是在享受一种双重的感受:刺激感受和意义感受,那就是,对作为物的身体的刺激和对作为非物的意识的刺激,以及对作为物的身体的刺激的感受和对作为非物的意识的刺激的感受。这两种刺激和感受可以相对地独立分别进行。这就是所谓的纯肉体刺激和感受,以及纯意识刺激和感受。前者就是肉欲,后者就是意淫。对于后者,朋友经常说的一个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富于意淫的,这可以从文人墨客的千年累计下来的文件的字里行间可以找到充足的证据。就是不说文字文件,单单色影线面的种种艺术作品,不管是死的还是活的,也可以从中找到足够的证据。只是需要费力解释的一点是,这意淫之淫并非必然和狭义的性及其享受活动有关,而是与可以说是古希腊人意义上的自由幸福和谐的透明相关的——显然,这种透明也自然能够透露出正面和反面的狭义上的性及其享受活动。这当然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了。只是在此,这种意义的淫是发生在意(意识,精神,心理,思维)之中的,因此意淫构成为一个文化概念,一个被庸俗化狭义化甚至低级化的尴尬的文化概念。而肉欲就没有这么复杂,仅只这个概念的构词就已经呈现出了其内涵,即与肉体生理欲望有关。但是,如此简简单单的一个概念和如此复杂莫辨的一个概念,却无法考证地不知道什么时候和罪恶、肮脏、耻辱、羞辱、侮辱等有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直接导致作为其本体物化载体的人的直至生与死的流转。
作为一种事实,一种合于自燃之道的事实,本来应该清澈如许,怎么反而入了浑水塘了呢?为什么要加上这种绝非必要的必要的灰黑色,去遮蔽其所呈现出来的生命本色呢?食与性,是人的本性。这是古人早已确立的自明的事实性的思想。在性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经验观察告诉我们,性与人格切身相关,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人格是人的本我得以立于世界上而活动的唯一凭借。因此,不难理解性出了问题直接导致人格正常运行机制的失败,甚至于毁灭,从而间接的使人的本我无法正常地运动运行,从而最终导致人本身的损伤和毁灭。那性怎么就和人格有了这种唇亡齿寒生死攸关的关系了呢?弗洛伊德的人格动力地形学以及无意识理论能够很好地给我们这个问题的答案。弗洛伊德告诉我们,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构成动态的结构,正是超我这个超级检察官为自我和本我立法立规,尤其是为本我这个万千原始欲望的大本营、大沸锅立法立规。有些原始自然的欲望被超我的独断独裁专政毫无因由地好无解释地拒绝、阻止和打击。虽然超我也会给出看起来合情合理的因由和解释,但是这些因由和解释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成立,则需要论证。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在此暂不讨论。需要说明的是,前面用的人格这个术语,是在通俗意义上来使用的,即在自我的意义上来使用的(下同)。因为性行为和人的身体相关,所以自然就被关连于和人的身体相关的人的人格,即人的自我。而超我这个太太理性的上帝则统管着所有的这一切及这种管理在自我执行下的状况。因此,性和人格的这种切己身之切的关系也就在此得到说明。
人格是不能占有的,只能属于,但性则能够占有,却不能属于。人格这种属性由上述弗洛伊德的人格地形学科已得到说明。那么性的这种属性又如何解释呢?
就性是一种感受而言,性本身是一种或者具有一种派生的属性,一种功能性派生属性。刺激的定义表明,一种刺激的形成需要有刺激原、刺激传导过程、刺激受体、刺激反映。这样看来,性本身作为一种功能性派生属性,是属于刺激反映的,但因为性本身作为一种属性不是反映本身和反映运动动作,而是二者的伴随性质,所以叫做功能性派生属性。既然性作为一种这样的属性,那自然不能占有了,而且也无法占有。对肉体而言,性也许就这么多内容了,但是对于意识精神心理而言,情况就复杂得多了。
意淫这个词语真是太奇妙了。通过人的温软柔和润泽灵巧的消化器官——舌的意识语言表达作用,舌后的肮脏罪恶耻辱羞辱侮辱蠕动着推动着舌尖的纯洁圣洁神圣美妙美好绽放,必要的时候再像墨鱼一样——墨鱼好像又叫乌贼的——喷射出黝黑的烟墨,散发出令人作呕的气息讯息。意淫之为意淫,其实主要不是对一种刺激的感觉,而是对一种由刺激而获得的意义的获得和意识;这种刺激一般不是直接接触的刺激,或者这种刺激一般是通过视觉、触觉和凭空想象的方式进行的。具体说来,对性而言,意淫并不涉及性器官的接触,而是通过视、触觉和没有这种感官感觉对象存在的情况下的想象的方式来接触。显然,这是一种非实质性的接触,间接的接触,或者虚拟的接触,另类接触。这种接触虽然没有真正实际上接触性器官,但是却有至少和这种实际性接触所得到的结果相同的或者相类似的结果。这里就涉及了人类情感情绪的一种还远没有被人们所认识清楚,更谈不上很好的使用的性质,那就是,情感情绪虽然是由人类的肉体生理活动产生的和派生的,但是情感情绪并不仅仅是被动地被产生这么简单,而是具有被动地反作用和主动的作用于人的肉体生理的作用。其中的原理和机制可能还没有被完全认识清楚,但是至少可以确定的一点是,通过人的体液、神经递质,情感情绪可以影响和作用与人的肉体生理系统。情感情绪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可以由中国传统医学——不是中医,中医已经被污染了——得到确证,例如中国传统医学的专业书籍《黄帝内经》中就有大量的论述,而且中国传统的吐纳导引——不是气功,气功也已经被污染了——也可以说是在充分地利用情感情绪的这种性质和作用。生活中的例子,比如人的口腔气息的变化可以反映出人的脏器体液意识精神心理状态和情绪情感状态:当人在非常地、极度地郁闷抑郁的时候,同时在愤怒上火生气的时候,同时在失意悲愤万念俱灰的时候,往往会口臭,口腔气息难闻,就好像人在患胃病或者口腔溃疡的时候会口臭一样。这种原理也可以用男女充分准备销魂如意巫山云雨的时候,人的体嗅的变化得到说明。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养生讲求和谐规律的性生活对男任和女人,尤其是对女人,具有很大的身心健康作用。再比如,暴怒性格和心脏病,抑郁性格和癌症,等等,这些也都是同时被西方医学的所谓的科学证实了的,并且在具体的使用这一发现。现代心理学也证实了上述情感情绪的性质和作用。如此,则意淫可以被视为一种高级的性活动,而且这种性活动也不仅仅限于性本身,还可以由性活动的享受快乐快感愉悦美妙而延异出其它非性内容的活动。而且意淫可以通过与与性有关的非性器官的其它器物衣物饰物文字图片图形动作举止视频气味等等的特有的接触而通达。还包括通过与非严格意义上的性器官的特有的接触而通达。所谓非严格意义上的性器官,是指除了生殖器官和与生殖器官密切相关的乳房之外的其它所有的泛性器官,既能够引起快感愉悦和唤起这种意识体验经验的所有的其它器官,比如唇,头发,手指,脚趾,腿,胳膊,臀,后颈项等。臀有某种模糊难以界定分类的性质,所以如果把它分类到与生殖器官密切相关这一类中似乎也没有不妥之处。只是,这里对性器官的使用不是在严格意义上,比如,头发似乎不是一种器官。通过上述种种对象和方式,在纯粹的或者单纯的、单一的意义世界中寻求一种快乐愉悦美妙体验满足的要求就达到了,而且没有对有关当事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和妨碍,如果没有被公布出来或者被发现。这是一种私密行为。之所以如此,原因如前述弗洛伊德的理论所解释的那样。或者说,通过这种方式,一种对性的本体物化载体的占有就在另一种不用的意义上得以通达——在意义世界中,在精神世界中,在价值世界中,在人际的社会的心理世界中,在思想观念的世界中,这种通达得以成立。这就是为什么出于恶目的的意淫行为和同样目的的强迫性性行为具有同样影响和后果的原因。如果没有人际世界的存在,那么这种目的的意淫行为将会是非常可笑和难以理解的,怪异的。正是因为人是人际的人,所以如此。只要一种私密行为进入了人际世界,就身不由己地被人际世界的法则规则——超我所设定的法则规则——带着运动,接受超我的无所不在的无私评判和奖惩。多数情况下,超我不会被抗拒过,而只有自我的服从屈服放弃,但是有时候超我也会被抗拒,这时候超我就必须修改修正甚至放弃原来的法则规则而另立新的法则规则——无论如何,超我本身是不会被抗拒的,否则那是灾难性的,或许是文明文化的毁灭的时候。但是这是另外一个论题,在此不能展开。由此可以明了,那个高嚷着占有他们的女人和土地的声音所传达的内容了。从而也可以明了这种占有为什么了。
那么为什么女人和土地关联在一起呢?这就不难解释了。因为土地就像是女人的生殖器官一样,是生产万物和人的母体。为什么西方殖民时期,殖民者在太平洋岛屿上强迫当地土著居民屈服投降的时候要让他们的代表把当地的泥土抓起来撒在自己的头颅上呢?那就是一种象征,就像是占有他们的女人一样。
那么现在可以试着回答这里提出来的问题了。既然物和意义等,可以被拥有,那么对这种拥有的挑衅和破坏必然要危及这种拥有所关联的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一种物的财产意义上的利益,比如把女人作为一种可以自由处置的财产,也可以是一种意义的人格意义上的利益,比如女人作为母亲,妻子或者女儿。前一种利益容易理解和解释,在此不论。这后一种利益如果被冒犯,那就意味着某种人格和关系受到了冒犯,相应的意义被破坏,或者说意义世界的完整完美受到了威胁危害。因此,在利益的意义上来看性,就是在财产和意义世界的意义上来看性。虽然我们一般不再把性作为一种财产来看待了,但是性在意义世界上的作用和性质却越来越丰富自由。因此,现在越来越丰富自由的性实际上是意义世界的越来越丰富自由。如此,很粗略地可以把这种利益认为是一种意义权利,而性则是这种意义权利的一种构建和通达,是这种意义的构建和通达的一种结构。而贯穿所有以上种种其中的就是意义。对妓女的蔑视轻视低视排斥侮辱实际上是一种在人际中展开的超我逼迫下的意义行为,是一种自我非或者非自我的人格行为,是自我失落迷失迷糊模糊的他者的意义和人格行为。
10/29/2005 对性的哲学反思前几天看过韩国影片《站前明珠》,现在我在看国产影片《银饰》。这都是与性有关系的。又想到韩国影片《色即是空》和《麻姑》,还有西方影片《教室别恋》。这些都与一个与人类紧密相关的主题相关,那就是:性。
几千年了,这还是一个我们人类讳莫如深的与自己切身相关的题目,只是程度不一而已。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对待这个主题呢?
众多的文艺艺术和影视作品在孤立的探求这个我们无法不正视而仍然在侧视的主题。有统计报告说北欧国家率先开放了色情影视,结果没有造成所谓的被视为洪水猛兽的性泛滥,反而性犯罪有了下降。原因据说是人们都把时间花在盯着屏幕看了,这就很好地使原本很紧张的性张力获得了缓解和释放。或曰:这就给性张力一个合法合理有效的社会性释放途径。这不禁联想到治水的大禹的那个千古自明的方法论原则:湮治必涌决,疏之则泄通。如此一个古老的原则何以在性这个主题上难以施展呢?而且又联想到最近李敖大陆演讲中就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领域说过相同的原理。但是何以难以施展呢?
曰:怕。
怕什么呢?
这就难以说清楚了。或者难以三言两语说清楚。或者怕说而不愿说。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如何说,就像对那不可说者一样;于是,在不可说和有人的强去说之间就有了很有张力的空间,自由发挥和行动行为的空间,善的空间和恶的空间,如此等等的延异空间。错误的思想观念导致错误的行动行为,接着又导致错误的思想观念,接着又导致错误的行动行为……一个魔鬼循环。正确的则通向上帝循环。这不禁联想到古希腊人的那种对性的自由幸福和谐的透明。他们怎么能够做到那样呢?古希腊风化史的作者没有详尽地告诉我们,虽然还是说了一些。由此知道,这是思想观念的问题。是怎样的循环的问题。西方世界在古希腊之后不是也因为外来文化的输入而导致这种思想观念和循环的失落吗?至于西方后来的性解放那是另外一件事情。究竟这件事情是不是在另一个层面上对古希腊的复归,这倒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但是近来好像西方对这件事情做了某种修正和调整。之后这种事情似乎就在西方之外继续。一直到现在为止,似乎泛性之光照亮了人类生活的所有肌肤——这句话本身就是一个明证。更不用说对女人体的光怪陆离多彩多姿亦幻亦真的使用了——女人体不就是性的本体物化载体吗?女人体从头发末梢到脚趾甲尖,从光滑细腻悠白温软的皮肤到销魂的体香,无不渗透着性的幽灵。而最佳人气的部位非乳房、臀和腿莫数。而且其中的奥妙在于,让女人体全裸至一丝不挂,那是有违性之为性的本质本性的,所以要点在于根据需要的恰到好处的遮蔽,那才能达成性之为性的最高境地,一种魔幻境地。这种遮蔽可以是实质性的,可以是虚质性的,可以是虚实相间性的。其奥妙全在于一个不可言之妙。性的如此无所不在的使用,使性象是我们呼吸的空气一样,缺之不得;虽然没有熟视无睹,因为这种空气之中添加了某种诱因子,就好像是一种香料一样,所以甘之如饴而失之不得。而女人们也深谙此道,不管是有意无意的还是主动被动的,绝大部分都充分发动自己身上的每一个能够思维的细胞,利用此去获取生存和享受,创造生存和享受。我们被性包围着,就像被空气包围着;或者说我们生活在性之中,就像我们生活在空气之中。我们在枕着性生活,携着性生活,藏着性生活。……
似乎只剩下一句话:没有了性,这个世界将失去意义。
性如此重要,然而为什么我们要以人格分裂精神分裂的方式去对待它呢?为什么不能像明珠一样尊重性工作者呢?为什么悲剧要发生在这对原本要走向圣洁的婚姻殿堂的人身上呢?导演到底在暗示着什么呢?是不是思而没有答案的妥协?明珠时时刻刻在保护着这个女孩。她从孤儿院来。被孤儿院主任和他的傻儿子强奸之后出来的,然后就做了性工作者。她一直用不透明胶布遮蔽着左乳房,禁止客人的非法触摸,挨暴打也要坚持这一条禁令。好在有明珠在她工作时挨暴打的呵护。后来在明珠将去履行兵役的时候,她为他在走的前一天才告诉她流泪,告诉他为什么要坚持这条代价沉重的禁令:她可以把身体的所有部位出让给客人去享受,唯一的例外就是左乳房,因为那要留给将来的丈夫,留给未来的孩子——那是她能够唯一给与的了。她一边把这唯一的珍宝给他,一边解释着。他也在流泪。可是她到火中永生去了。母亲告诉他发生了火灾。同伴要给他她留给他的存折,以他的名义存的存折,他让同伴送到那个孤儿院去,同时教训那对父子。当有人轻视性工作者的时候,他就怒目相向,说:没有比她们更干净的了。
是呀。为什么呢?为什么我要使用性工作者这个词语呢?为什么不使用约定俗成的妓女这个词语呢?看呢,我们都没有可以正常使用的词语来对性这个主题进行叙说了。否则,性工作者这个词语又何以产生呢?这是谁之过?
这不是我之过。这应该是人之过。
一个声音说。
银饰中的碧玉,在有权优势的丈夫的同性恋的压力下,从死之中醒过来,为了有待照顾的自己的亲人,勉力走出了那个进去过的世界,投入了那个她作为其老主顾的小银匠的怀抱。义无反顾。那种平静的性张力的痛苦终于冲破了她那感如桃花瓣般的肌肤,迸射出生命洋溢的不可抑制的血的激情——那也是死的名片。为什么要最终进入那个逃离出来的世界呢?导演又在作何之思?撕裂那原本错误的人展现给我们去看去思?抑或同样是思而没有答案的妥协?
一面是无与伦比的美丽,一面是无与伦比的肮脏。美丽的肮脏,肮脏的美丽,都是无与伦比的。这就是人留给我们的难题。而且我们再重复这个难题。
而我们同时知道,只有人类把性和生殖分开来使用,虽然在生殖中二者同在。这就是在生殖上开出的无与伦比的性之花。而竟我们不知道如何去看待它。不是我们培育出它的吗?为什么我们要让它开在菱形镜的折射中呢?让它非它而又是它?让它使人类之本性的伦理道德在尴尬的魔鬼圈中轮回,而且轮回了千年至今?是因为某种利益吗?
是的。我想是的。在轮回的历史尘埃中,分明可以看到那个魔鬼似的声音在高喊:
杀死他们的男人,杀死他们,占有他们的女人和土地,占有她们。
这个声音是在上帝的光环下执行的。于是大笑在无言的呻吟中开出胜利者的满意。然而也不乏这样的威而不怒的声音:
杀死他们的男人,杀死他们,善待他们的女人和土地,善待她们。
也许这是我的幻觉。然而这个幻觉那么的真实,竟至于我就在轮回的历史中看到了这个声音的遗迹。
因此在利益中性被据为己有,而己之所有难能分与他者共享。所以轮回中布满着性的七彩的表象在变幻着,而性的那个神圣和神秘的始原之地只能在黝黑中在晕昏中交换。我们把一个幻象化为绕指柔,紧紧束着我们那开了七窍的心灵。或曰:那你能够不据之为己有吗?答曰:……;不知道吧……;好像这个绕指柔还在束着我的发梢。答曰:若入此选择之境,我或会正视而选择的吧。或曰:我会依旧选择之。为什么会选择呢?
答曰:这是男性的幻化魔圈。我要打碎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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